> 4.2.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3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4.3.1 绿化养护技术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4.3.2 园林植物
4.3.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3.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4.3.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4.3.2.4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4.3.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 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4.3.2.6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4.3.3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3.4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4.3.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4.3.6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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