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
5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1 修剪
5.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5.1.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5.1.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5.1.1.4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5.1.1.5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5.1.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5.1.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5.1.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5.1.1.5.4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5.1.1.5.5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 月底以前进行。
5.1.1.6 乔木修剪
5.1.1.6.1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5.1.1.6.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5.1.1.6.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5.1.1.6.4 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5.1.1.6.5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 。郊区可适当提高。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在交通路口30m 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5.1.1.7 灌木修剪5.1.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5.1.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5.1.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5.1.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5.1.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5.1.1.7.7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5.1.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5.1.1.7.9 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 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 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c)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1.1.8 绿篱及色带修剪
5.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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