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企业年总产值在800万元以上。
9.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等获得市地级以上奖励。
(二)经营范围可承揽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可承揽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建设工程。
可承揽5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50万元以下的游园等公共绿地,1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2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养护管理。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二、二级企业(一)资质标准1.具有6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
近4年承担过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具有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能力。在本市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企业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5名,建筑师及水、电工程师各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石雕工、水景工、电工、焊工、钳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5%以上。
5.企业技术设备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
6.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利润率20%以上。
7.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二)经营范围二级企业可跨省区承包50公顷以下城市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可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生产经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
三、三级企业(一)资质标准1.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
近3年承担过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本、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2.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名,建筑师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
5.企业技术设备拥有修剪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
6.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二)经营范围三级企业可以在省内承包20公顷以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可兼营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
四、三级以下企业资质标准由各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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