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伪劣种子造成损害而到法院投诉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有些消费者不能提供有效合法的证据。因此,为防止伪劣种子带来的损害,应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为发生损害时提起诉讼作好准备。
1.原始证据容易灭失,即种子播种以后,便不能复原、复制,重新取证的真实性很难保证。
2.损害后果的证据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过了时间,证据难成立。如减产或绝收既成事实时,为了减少损失更换荐或补种,原始状态便不能保留。
3.造成损害的原因证据是多方面的,因为种子由种至收周期较长,收成会受天灾、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很可能是多种因素造成减产,而其为伪劣种子的因素应当设法分离出来。
4.责任承担人可能是间接的,由于大部分消费者购买种子不是直接从种子生产者手中购买,因此造成损失时,最后出售人不一定是完全责任人,所有参加转手的人均有可能承担责任。
5.证据效力的科学性。我们往往以直观的效果来估量所受到的损失,而法律确定损害后果有一系列的科学指标,如发芽率、有效分蘖数、千粒重等标准。
鉴于伪劣种子案件证据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应:
1.购进的种子可由买卖双方取小样,并填写样品登记表,然后封存,发生损害时,就有直接的依据。
2.及时确定受害后果。发现受害征兆,应及时请责任部门鉴定,用摄影、取样等方法保留证据。
3.通过正确方法取证,发现损害后,应请农技部门和司法部门作出鉴定结论。
4.及时投诉。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及早提起诉讼,以免耽误时效和取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