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 元钱“保证金”,待种出了3倍于种苗的数量时,送回公司就退还保证金,并按一株5.6元的价钱回收新苗。但当今年初花农们兴冲冲地与该公司联系送苗时,都被该公司以种种借口拒绝,花农求告无门。2001 年4月,一家芦荟公司在河北承德市开发区推广种植并回收芦荟。时间不长,该公司就向数百户农民出售芦荟种苗17000 余株,获取300多万元。今年春节后,这家芦荟公司就音信皆无,没了踪影。2001 年下半年,一家芦荟公司在山东寿光市孙家集镇钓鱼台村发展芦荟生产。该市纪台镇的一个菜农,用高息贷款7万元购买了芦荟苗。可到了今年3月份,该公司的人就不见了,花农血本无归……记者在查阅这些资料时,被深深地震惊了:就这么一个简单的骗术,已经在全国很多地方得逞,之后也被陆续曝光了,为什么还有人执迷不悟呢?如此炒苗是非法传销黑心企业爆炒芦荟种苗,无知的农民受骗上当,巨大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发生这一切的根源在哪呢?如何让这样的人间悲剧不再重演呢?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除个别人在逃外,现在京郊大多数涉嫌诈骗的芦荟企业负责人都已经被公安机关逮捕,国内其他地区的在逃犯也在缉拿之中。为了弄清发生在密云县的芦荟诈骗案的处理情况,记者去密云县刑警队采访。但由于案情重大,涉案面广,案子还没有最后结果,刑警队经侦处负责人拒绝透露任何情况,也不允许对在押嫌疑犯进行采访。但记者得到的基本答复是,此案已经被定性为非法传销。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最近出现的一系列芦荟诈骗案,有着明显的“金字塔”推销术特征,是典型的变相传销手段之一。金字塔推销术在本质上是一种非法融资诈骗行为,操纵者往往通过诱导参加人交纳高额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提供服务等变相交纳入门费,从而获得将来取得收益的机会。这种收益主要是来源于加入人员介绍他人加入,或瓜分后加入者交纳的入门费,而不是来自真正的产品销售所得。金字塔式销售中商品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这些产品往往不具有市场价值,也没有市场竞争力,其价格往往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的数倍乃至数十倍,它只是操纵者骗取钱财的一个幌子。很不幸的是,近几年被爆炒的芦荟成了犯罪分子手中呼风唤雨的“法宝”,芦荟传销成为他们牟取暴利的一种手段,许多不明真相的农民因而上当受骗。熊佑清教授对芦荟研究多年,他认为农民信息闭塞、辨别能力差和急于发家致富的心理是酿成这场悲剧的根本原因,有关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和广告宣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一点值得认真反思。被京郊十来家芦荟公司炒作的‘中华芦荟’与美国‘库拉索芦荟’相比,虽然产量低三四倍,但繁殖系数却高得多,诈骗分子正是看中这一特点,在短时间内狂炒‘中华芦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使人受到迷惑。熊佑清提醒广大花农,芦荟种苗正常市场价最高不过两三块钱一株苗,通常也就是几毛钱,诈骗分子炒到50~200 元/苗时,商品的价格已经严重背离其价值,稍加分析就应该看出破绽了,还投入巨资参与炒作,简直是铤而走险,最后受害的肯定是花农自己,这种爆炒芦荟种苗的“金钱游戏”千万玩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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