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花卉分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花卉进出口工作研讨会。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管理办公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杭州及河北、云南等地的花卉进出口企业代表,就目前我国花卉进出口各环节的问题进行了真诚对话和深入交流。现将会上讨论的热点问题辑录在此,供读者参考。
政府对新品种保护如何加大力度
企业声音:目前我国出口的花卉产品难以进入国际高端市场,一是因为我国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二是因为我们生产的品种都是国外已经过时的老品种,而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我国在新品种保护方面意识不强,保护力度不够。新品种保护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花卉进出口的瓶颈。
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管理办公室周建仁处长:前不久,有关资料显示在欧盟海关被扣押的侵权货物中,70%来自中国,这说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确实比较单薄。要尽快加强新品种保护力度,一方面建议商会发挥作用,在国内把有实力的花卉企业组织起来,对企业分级分类,并进行公布,净化和规范国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多出面帮助国内企业维权;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能力;同时呼吁育种者,一旦拥有知识产权就要重视品种保护。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从1999年到2005年,全国一审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权案件达400多件。如果企业被侵权,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另外,由于我国加入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是通过公布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方式来确定保护范围的。在实际生产中,企业希望政府能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将资源保护和商品保护品种区分开来。目前这一愿望正在逐步得以实现,国家林业局先后公布过4批名录,有78个属或种被列入了保护名录,农业部公布过5批,有62个属或种被列入了保护名录。新品种保护名录还在继续征集之中,企业或个人可通过当地林业部门进行申报,也可直接通过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花卉进出口工作研讨会现场
濒危证办理时间能否缩短
企业声音:在我国花卉出口过程中,濒危证的办理至少需要1个月时间,而在韩国、泰国等国家只需要2天时间,相比之下我国花卉企业明显失去了竞争优势。缩短濒危证的办理时间,已经成为花卉企业迫切的愿望,希望政府部门能将濒危证的办理时间缩短到7天左右。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翟保国处长:办理濒危证是一个国际惯例,只要涉及到名录内的濒危物种,进口和出口都必须拿到政府部分颁发的濒危证才能进行贸易往来。针对企业提出的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间等问题,国家林业局、国家动植物保护司以及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方面简化手续,从去年6月开始,除石斛兰、红豆杉、银杏等重点濒危物种由国家林业局办理濒危证外,80%的濒危物种下放到地方办事处进行办理;另一方面,通过电子政务的推广和使用,也有效简化和缩短了办证时间。
■链接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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