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7年来,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
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植物新品种保护正逐渐走上了依法维权的轨道。但由于我国加入UPOV时间晚,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上比较薄弱,广大从业者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非法扩繁现象还十分严重,使得很多欲到中国推广新品种的国外育种者望而却步,犹豫不决。面对现状,我国
花卉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企业应对如何改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环境进行深入探讨。
我们在行动 政府部门不遗余力
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作为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多年来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宣传普及方面始终是不遗余力,同时,在政策法规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农业部科教司邹平处长介绍,由于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起步晚,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因此,农业部先后在25个省、市开展了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内容的各种培训、讲座、交流、论坛以及展示活动。在与国外加强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和成功经验,从而推动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进程。
与此同时,完善规章和依法行政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强。从1999年开始,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等文件,基本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为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农业部在13个省、市建立了执法试点。在执法试点区,新品种权申请量显著增加,占全国申请量的70%。在执法试点区的带动下,国内植物品种权申请范围越来越广,截止到2005年底,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有申请。另外,从2005年的申请趋势看,国外品种申请量大增,达到了77件,超出了从1999年到2004年5年的总量。这意味着国外育种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树立了信心。
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周建仁处长表示,目前国内外品种权申请数量的逐年增加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也考验着我国在执法和维权方面的措施与能力。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国家林业局今年将出台《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应文件,并加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同时,今年还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使植物品种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云南省商务厅科技处负责人表示,为创建“云花”自主知识产权花卉国际品牌,促进花卉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从2004年起,他们通过整合各项政策资源,协同有关政府部门,制定了鲜切花进出口标准,实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并对其专利许可费进行相应补贴;另一方面,极力推动企业成立“云南省花卉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帮助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实施行业操作规范,并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近年来,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在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大力营造花卉新品种的研发及保护环境,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导向性资金扶持以及倡议成立相关联盟等。相关生产企业及科研部门的花卉新品种研发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去年底,全省申报的15个花卉新品已获得了国家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预计今年还有10个花卉新品有望通过审定。同时,省内花卉生产企业也采用了灵活的方式,联合花农积极探索对自主研发及引进花卉品种实施保护的路子。
花卉业者以身护法
昆明海宇公司目前所生产的玫瑰品种已有60多个取得德国坦陶国际育种公司(Ro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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