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景观照明将可获得政府补贴,其中新建住宅的景观照明更可获电费维护费全额补贴。 根据刚刚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维护费及电费补贴暂行办法》,在《深圳经济特区灯光景观系统规划》规定的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装饰照明、城市广场照明、市政公共设施装饰照明、绿化照明、社区公园照明、城市雕塑照明以及商业照明,其维护费及电费可由市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补贴分两种情况发放。已建景观照明设施,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楼宇和娱乐场所、商场以及广告、招牌、橱窗、店面的景观照明不予补贴维护费、电费;金融单位、酒店不予补贴维护费,补贴电费50%;写字楼补贴维护费50%,补贴电费50%;住宅楼、商住楼补贴维护费80%,补贴电费80%;其他楼宇补贴维护费50%,补贴电费50%。新建景观照明设施,娱乐场所、商场以及广告、招牌、橱窗、店面的景观照明不予补贴维护费、电费;住宅楼补贴维护费100%,补贴电费100%;其他各类楼宇补贴维护费80%,补贴电费80%。新建景观照明设施补助两年,自第三年开始按已建景观照明设施补贴办法执行。 根据《办法》,维护费及电费实际补贴数额与业主的亮灯效果、亮灯时间挂钩。该市城市管理局将按亮灯效果和亮灯时间对业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定期公布。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应补维护费及电费的100%、80%、60%的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补贴维护费及电费。维护费及电费补贴按考核结果每半年核拨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