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近一百年前,荷兰"植物病理所"成立了。这是当初的名称。成立的原因是由荷兰农业特点决定的:出口利益当时处于危急之中。尤其在美国,水果生产者十分惧怕介壳虫的侵袭。一些国家要求出示果树苗木出口健康证明,作为防止这一危险昆虫的传人的保护措施。另一些国家也威胁要采取同样做法。如果对此无动于衷,这将等于是一份对荷兰水果产品出口的禁令,意味着荷兰种植者将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样,在1899年荷兰成立了一专门机构,负责签发必要的证书。这就是现在的值物保护所的起始。 原先该所仅有三名工作人员,经这些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拥有300名左右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能范围也已扩大,要求出具健康证明的产品数量一直稳步增长。化学农药的推广构成了一个新的挑战。而且,机构活动范围已不再局限于执行有关法规和规章,而是扩大到提供政策支持。本文将讲述植物保护所不仅在荷兰农业而且在国际农业产品贸易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出口检验 出口检验仍然是植保所一项主要工作。所有从欧盟出口的植物和蔬菜产品货物都必须附有健康证书。出口检验是与进口国进口条件相协调的。如果进口国提出有关要求,植保所也就要进行实地检验或实验室测试。 荷兰现采用一种独特的出口检验系统。这些检验工作并不在海港或空港处进行,而是在产品收获或运输装货地点进行。根据植保所的经验,这样系统是最有效率的。此外,它还保证了检验正确无误,万无一失,因为它使检验人员有充分的自由,能精确地收集到他们所需的随意抽取的样品。如果产品已经打包或装人集装箱内准备运往船上和飞机上,要随意取样将是极为困难的。当然,荷兰作为一个小国来说,有交通距离较短的有利一面。这样,到出口公司所在地自然就十分方便,这也是荷兰采用这种特别做法的又一个理由。它确实有助于提高检验质量。 某些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日本和台湾)的检疫要求很严。为了向这些国家和地区出口,植保所协调并执行一些特殊检验程序。从1993年开始执行的向日本出口水果和蔬菜的检验程序就是个范例。结果是日本取消了进口禁令,使得荷兰向日本的年出口量增加了一倍。 1993年6月出台了"植物护照",主要用于欧盟内部的货物交付。与过去的证书相比,它使贸易大为简化了。植物护照签发前的检验是在生产点上进行,由负责检验在荷兰国内交易的产品的同一检验机构操作。而植保所则监督这些检验工作是否符合与检验机构达成的规定。 进口检验和检疫措施 非欧盟国家的植物和蔬菜产品通常是经由鹿特丹港口或阿姆斯特丹市斯希波机场进入欧盟。所有这些货物都必须附有原产国的健康证书。即便如此,在入关时还必须确认这些产品是否符合"欧盟植物健康指令"和"荷兰植物病害法"规定的健康标准。否则,就会有让病虫害进入欧盟的危险。植保所在这方面承担着繁重的责任,1994年至少进行了16500次检验。 一旦发现一批货物带有欧盟植物健康指令所禁止进口的一种生物,这批货物将被退回或销毁。然而,这种措施无法绝对保证此类生物不会进入欧盟,因为也有可能货物中只有非常小的一部分受到影响,因而未被检验检查出来。而且,当"这些有害生物处于某些发展阶段时则是极其微小的,如虫卵、真菌孢子和细菌。 现在又一条预防措施:现场健康检验。整年进口植物原材料的公司得接受植保所或检验机构的上门检查,一年约12次左右。而且,荷兰有权对某些作物和产品全部或部分关闭其边界,如果另一国家暴发疫病的话。 但是,也有检查发现一种并没列入检疫对象名单的昆虫,那该如何处置呢?这一产品将被隔离检疫,并对潜在危险进行分析。如果得出这种昆虫是有害的结论,这批货物将被销毁,原产国家将收到一份通知书。相反,如果这种昆虫是无害的或可杀死的。这批货物就可能被放行。无论如何,在没有对昆虫确定是否有害的检验以前是不会将货物退回原产国的。以选种和研究为目的的植物原材料的进口也应遵守有关规定。这些材料首先得在一特定地点经过严格检查。在那里,任何在场的有害生物都无法逃逸,比如在密封的气候室里,即便是最小的真菌孢子都能关得住。这就能对有潜在危害的病虫害进行认真负责的研究。 所有这些对进口蔬菜原材料的预防措施都是为了防止病虫害传染到荷兰的作物上。它们甚至还涉及到一些能抗现有农药的生物。因此这些措施是有重大意义的:保护荷兰的作物;符合其他国家对荷兰植物原材料所规定的标准;并有意识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如果某一作物感染了怎么办? 尽管有这些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但总不能完全排除某种病害或虫害的发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以防疫情进一步蔓延。然后,起动事先安排的方案,调查问题的起因和传播情况,并制定消灭病虫害的最佳办法。 控制作物农药的使用 当然,病虫害是不可能都消灭光的。它们是大自然的-部分,因此农业也不得不永远与它们斗争下去。但是使用(化学)农药也必须谨慎、节制并有利于环境、农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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