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世界已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各类自然保护区3万多处,总面积达13亿多公顷,占地球陆地表面的8.84%。在这些自然保护区中,发达国家自然保护区面积一般占本国国土面积的5%至10%,日本为10.5%。美国从1872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 ——黄石公园,到现在已经建立1000多个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面积达到984.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5%;德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4.6%。东亚国家和地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平均占本国国土面积的3.4%。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开始积极发展自然保护区,非洲国家的自然保护区以保护种类繁多的野生植物为主。北美洲则以保护动物、植物为主,并有一些天然景观保护区,如山区、沙漠、草原、湿地、峡谷等。亚洲的自然保护区绝大多数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建立的,面积都不大,最大的只有几十万公顷。在亚洲,自然保护区发展最快的是中国,到2000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118 个,总面积8641万公顷,计划到201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1 800个,面积1.55亿公顷。欧洲的自然保护区建立得较早,数量较多,特点是严格与松散结合,重点与一般结合,形成了独特的自然保护体系。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世界许多国家采取了以下主要对策。
建立和健全法制。美国1906年国会通过“古物法案”,提出设立国家纪念园,并以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加拿大1930年正式颁布《国家公园法案》;泰国1960年和1961年颁布《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法》及《野生动物保存和保护法》;印度议会1972年通过《野生生物保护法》;巴布亚新几内亚1960年颁布《动物保护法》;肯尼亚于1 975年颁布《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新西兰1996年颁布《保护法案》,旨在保护自然和历史遗产供当代及子孙后代享用。
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美国1916年在内政部设立国家公园局,专责管理自然保护区及国家公园事务。加拿大也设有国家公园管理局;新西兰设保护局实行垂直管理方式;肯尼亚设立野生保护管理局。中美洲一些国家设立国家公园局,负责自然保护管理工作。
进行广泛深入的自然保护教育。美国、日本和瑞典等发达国家,对保护自然的宣传教育相当广泛,日本从小学开始,就对学生进行爱护自然的教育。奥地利通过会议、社团组织、报刊等方式对广大人民进行自然保护教育,对砍伐、采摘受保护植物的,将罚款最高10万奥先令,甚至受到坐牢1个月的处罚。
制定全面规划。澳大利亚国家公园建立之前,就把规划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中,专门组织人员编制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规划。规划一旦公布实施,就确保严格执行。日本的自然公园在进行规划时,划分为特殊保护区、普通保护区和开放区。印尼等国也制定全面规划,开展综合保护的项目,违反规划的一切活动,都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