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国家林业局在天津市召开全国林业外经贸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全面总结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林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成效、经验和问题,研究部署“十一五”林业对外开放工作。会议提出“十一五”林业对外开放的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全国林业利用外资总规模达到100亿美元;林产品对外贸易总额突破500亿美元,进出口贸易结构和贸易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走出去”战略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稳定、持续的海外市场;政府间、部门间和民间国际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林业国际地位显著提高。
会议确定,林业对外开放工作要围绕我国新时期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积极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对外开放战略,从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和规范提高行业应对国际经济事务能力等方面入手,强化林业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进一步提高林业对外开放水平,以对外开放促进我国林业改革和发展。
会议提出,“十一五”林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满足时代、社会和人们对林业多功能性的需求。积极参与林业国际合作,不断提升我国林业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着力引进资金、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林业生产力发展;全面参与全球林业规则制定和实施,维护国家根本权益;加快转变林业外贸增长方式,优化林产品进出口结构,积极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提高我国林业国际竞争力;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努力为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和总体外交服务,为林业快速发展服务。
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育材在会上指出,林业对外开放,是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林业生态和产业体系建设、林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增强林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密切跟踪、正确分析我国林业对外开放工作面临的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要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做好各方面的应对准备,努力实现互利共赢的开放局面。
李育材强调,实现“十一五”林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要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保持林业对外贸易快速健康持续发展;要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海外森林资源开发;要拓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加强对国际热点问题的研究和应对;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涉外项目和资金安全。
李育材指出,林业对外开放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外交等领域,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要完成今后一段时期林业对外开放任务,各级林业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林业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工作目标,推进重点任务,强化政策支持,为林业对外开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健全协调机制,完善政策法规。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全面提升对外开放工作水平。要严格外事纪律,把握宣传尺度,树立和维护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对外开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据初步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林业利用外资额近57亿美元,林产品年度进出口总额超过400亿美元;已获批准的境外林业项目60多个,协议境外投资金额达6.5亿美元,年输出劳务人员达2000人。我国已与世界上1/3的国家和数十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31个国家签订了37个部门间林业合作协议,代表国家加入了11个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并与8个国家签署了10个政府间协定。
商务部、国家审计署、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