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住宅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主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宅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1979~1999年,全国城镇住宅共投资29181亿元,新建住宅521亿平方米(是前29年的983倍),其中1999年住宅竣工量达5亿平方米,高居世界首位。但在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凡是居住区规划几乎都采用居住小区的布置手法,政府部门在抓住宅建设工作时,也总是以小区为评优促建、大力推广的对象。即使在高等院校建筑专业的住宅教学中,小区亦成为司空见惯的经典教学模式。对此,人们似乎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很少有人加以质疑。然而,居住小区真的是我们必然的惟一选择吗?
居住小区模式可以追溯到1929年美国建筑师C·佩里提出的“邻里单位”的理论,在广泛采用的同时,原苏联等国提出了“城市街坊”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居住小区和新村的组织结构。居住小区的概念是20世纪50年代从原苏联引入我国的,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形成了现在的模式。
居住小区模式的特点 不可否认,居住小区自从引入我国以后,对住宅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这也正是居住小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奥妙所在。作为一种模式,居住小区自然有其特点。
根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其中,小区的通常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因此,一般小区的总建设面积可以达到20~60万平方米,其平均规模约为40万平方米左右。如此规模岂可谓之“小”区?
为了保证给居民提供一个安全、宁静的居住环境,小区的规划者都尽量做到小区相对封闭,即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将内外分隔,令小区独立于喧嚣的城市生活之外。现在,不少城市道路遇到小区,不是戛然而止,就是绕道而过,总之不能顺畅地穿越通行;或者,将高层建筑沿周边式布置在小区的外侧,内部则安排多层住宅和公共设施,身处其间宛如在井底,虽然安静,却难免有闭塞郁闷之感。
根据《规范》的要求,小区应配备一套完整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建用地比重应为18~27%,仅次于住宅用地比重(55~65%)。这些配套公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这些设施几乎涵盖了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区等于是城市的缩微版,居民可以足不出区就解决其生活中的绝大多数需求。
小区居住模式的缺陷 每个城市都有其独到的历史文化传统,这种历史文化的延续性(也可称之为“文脉”)反映在旧城里就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建筑形式和街巷空间,其中有代表性的即为历史文化地段。它们并不是一个静止的历史断面,而是像某种生命体,虽然缓慢,但却在生生不息地演化更替、推陈出新。从古到今,这种自然更新是小规模、连续性、渐进式、分散型和局部地进行着的。只有这样,城市的文脉才不会在声势浩大、疾风骤雨似的外力冲击下断送。然而,居住小区所具有的规模性恰恰与之矛盾。动辄十几乃至几十公顷的开发规模,如期落成的时间限制,以房地产商为主导的开发机制,使都市旧城改造中文化传承、古迹保护、社区特征等社会目标付诸东流。这并不是说,旧城改造中出现的胡拆乱改、一推二平的错误倾向都要归咎于小区模式。但毋庸讳言,将小区模式应用于旧城改造中,的确从技术上违反了“小规模、连续性、渐进式、分散型和局部的”基本范式,为那种“大规模、突发性、跳跃式、集中型和整体地”开发行为开了方便之门。于是乎,在一个个小区拔地而起的同时,旧城中的古建、古树、古迹和古风古韵也随之灰飞烟灭。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也是一个开放的大系统。它每时每刻都与外界进行着物质的、信息的、资金的交流。这种交流不仅发生在城市与城市之间,也发生在城市的各个区域之间。因此,客观上要求物畅其流、人畅其道。试想,如果城市中的所有居住空间都按照小区模式去布置,那么由于每个小区均追求其自身的独立和封闭,对外界环境采取一种排斥、隔离的态度,势必划地为牢、以邻为壑,人为地割裂了城市系统的完整,与现代城市空间开放性的要求格格不入,尤其给城市交通的组织造成很大困难。
小区的封闭性不仅表现在道路系统上,还体现在物业管理和居民心态上。今天,许多开发商都把承诺小区的物业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为广告促销的一大卖点,政府部门也把小区是否封闭作为评价管理优劣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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