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一方面呼吁“拆墙透绿”、空间开放;一方面却鼓励围合成风、壁垒森严。
我国地域辽阔、地域之间千差万别,各地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自己的居住形式与风格。例如北京的四合院、重庆的吊脚楼、上海的石库门、广州的街坊式风雨廊……它们是历史文化、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与风俗习惯综合协调的产物。如果地无分南北、城无分新旧,都惟小区以蔽之,势必单调生硬、缺乏地方特色。并且,由政府部门介入住宅建设的技术领域,以行政主导的方式推行某一种住区模式,不利于在城市规划中百花齐放、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创新能力。
配套设施应该分类对待 《规范》要求每个小区都配备完整的生活服务设施,并且这些设施都须在小区完工时一并无偿地提供给各有关部门接收和使用。其实,对于这项规定应该针对不同类别的设施建设,区别对待。
首先,小区配套公建的性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社会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特定的受益者,而是面向小区全体居民。例如文化活动站、公共厕所、为小区居民服务的各类行政管理机构的业务用房等。二是社会事业性质,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有特定的受益者。例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等。三是商业、服务业性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自主经营活动既方便群众、又获取收益。例如商店、饭馆、菜场、门诊所、储蓄所、邮政所、收费停车场等。
这三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配套公建,理应有不同的建设与提供方式。第一类公建属公共品,应计入公共成本由全体居民分摊,并与小区同步建设和使用;第二类公建属社会基础设施,应由使用者和城市政府分摊费用,并根据区域内已有相同资源的容量决定是否在本小区新建;第三类公建属经济实体,应由经营者承担成本,并由市场调节其供给,而无需由小区居民为此付费。
其次,小区中的许多配套公建、尤其是那些商业服务设施本属于市场供给的范畴,并在市场竞争中决定其存亡兴衰。而在每个小区都强制性地配套,对于城市而言属于重复建设,容易造成低水平建设、低效率利用,结果在很多小区不得不改作它途。例如,北京有些地区已经出现了小学的过剩,可是新建小区还在继续配建小学;有的小区紧邻大型超市,也还得配建商场,实属社会资源的浪费。
促进居住区规划的多元化 继续丰富和完善小区模式实践证明,小区作为一种较成熟的居住方式,有其明显的长处值得借鉴,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不应轻言放弃。它本身有些缺陷并非不可克服,只要认真研究、大胆探索,便可以推陈出新,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
在小区建设中,要提倡创新,促进居住区规划的多元化。创新是规划设计的活力之源。当务之急,是要求规划设计人员解放思想、打破禁锢,从“小区是居住区规划的最佳模式和当然选择”的迷信中走出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创造富有地域特色、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符合群众审美情趣的多元化的住区新模式。例如:在人口密度较低的小城市,邻里单元可能是恰当的形式;在经商气氛浓郁的南方城市,街坊式可能是合理的选择;在历史文化名城,传统形成的空间格局和肌理应得到尊重和延续,则小型化、以保护为基础、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改造方案显然是适宜的;在特大城市的边缘地带,集生活、工作、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居住区会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总之,没有哪种模式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万能品。和其他艺术一样,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领域,勇于创新是百花齐放的前提。(作者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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