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林业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林业基金管理总站等13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林业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6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国家林业局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能够认真组织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采取措施,强化了规章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中央级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12项制度和办法,建立了建设项目的监察机制和项目审批决策机制;能够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331万元没有细化到项目单位。
2005年,国家林业局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331万元没有细化到项目单位。上述做法,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转移账外资金252.34万元。
原林业部翻译室在2003年撤销时,将账外结余资金252.34万元转入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的规定。
(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的主要问题。
1.私存私放账外资金3519.63万元,国有资产1696.5万元面临损失。
1992至2003年,该中心将林业项目贴息贷款、项目管理费等资金3519.63万元私存私放,其中96万元借出后无法收回;1000万元用于成立北京中林绿业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林绿业中心)。中林绿业中心又用上述1000万元注册资金中的部分和其他资金110万元,相继成立了北京燕维森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2005年底,中林绿业中心和这三家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均为亏损,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与中林绿业中心投资的1110万元国有资金存在损失风险。此外,北京燕维森科技有限公司投资490.5万元购买了某公司股权,因不能提供股权投资协议和股权证明,资金存在损失风险。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家事业行政单位在创收活动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事业行政单位对投入创收活动的国有资产应负保障完整和实现增值的责任”的规定。
2.用账外资金120万元为职工个人支付投资款。
北京燕维森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中林绿业中心垫付了职工个人投资款120万元。2003年和2004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用120万元账外资金冲减了应收的个人投资款。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用国有资产支持发展第三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支持发展第三产业为名,瓜分、侵吞国有资产”的规定。
3.违规套取财政贴息资金45万元。
2001至2002年,该中心通过中林绿业中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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