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12.65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未细化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细化预算工作;对转移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对于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进行彻底清理;对兴办实体存在国有资金损失风险的问题,要求对兴办实体进行彻底清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上缴财政;对挪用还贷准备金的问题,要求追回被挪用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将挤占的项目资金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加强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专项资金和财务的统一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国家林业局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研究整改措施,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审计决定。对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未细化到项目单位的问题,国家林业局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加大预算细化力度;对原林业部翻译室转移账外资金的问题,对外合作中心已将有关资金上缴有关司局;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的问题,有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其他问题正在认真整改中。为了加大整改力度,国家林业局专门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提出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突出重点,严肃认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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