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土石方等简易工程项目,不再进行评审,一律实行最低价中标”--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对于没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土石方等简易工程,公开报价上限,施工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报价最低者中标。”--陕西渭南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从以上两市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中不难看出,园林绿化工程实行最低价中标与它被定为简易工程不无关系。但是,园林绿化工程到底是不是简易工程?园林绿化企业给出了与政府部门完全不同的答案。
广东某一级资质园林绿化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多数园林绿化工程都是技术和艺术含量很高的系统工程,比如公园、庭院和公共绿地等,无不集植物、建筑、小品、水景、照明等多工种于一体。园林工程不仅要满足功能要求,还要实现“赏心悦目”的艺术效果。因此,园林工程不是简易工程,它所拥有的艺术和技术特征,使其营造过程中不能是简单机械的重复。不管是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都需要相应的资金作保障。某些地方立法将其定性为简易工程,在招投标中采用“ 最低价中标”,迫使园林工程企业拼命压低价格竞标,这显然不利于企业、行业发展,扼制了精品园林工程的涌现。
有人认为,通过提高园林设计水平、加强监理就可以解决最低价中标引起的种种问题。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因为任何一个好作品,都是设计、施工、监理三方精诚合作,同时每方面都发挥出色的结果,三方面谁也离不开谁,谁也代替不了谁。就园林工程市场的现状来讲,园林设计往往不能贯穿项目的整体营造过程,随着施工过程的实际变化,需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一步深化设计、改善设计中不完善的地方。至于监理,它对于园林工程质量及艺术效果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因为有许多监理工程师并没有良好的园林营造经验,有些监理师甚至不懂园林营造。
政府的做法不难理解--通过将园林工程定性为简易工程,采取最低价中标的办法,来达到节省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的目的,同时扼制串标和腐败行为。殊不知政府在降低工程造价的时候,市场上大部分园林中小企业为求中标不顾一切地压低价格,造成市场恶性竞争,为豆腐渣工程和新的腐败提供了滋生环境。
在市场经济中,社会各界都有在市场上自由选择不同档次商品的权利。因此,在园林绿化市场,政府或立法机构不应强制买卖双方,单一采用最低价产品。正确的做法应是在适当的资格预审及重视承建商过往业绩的前提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企业资格预审及过往业绩应各占评标总分的20%以上,而价格分应在60%以下。将选择承建商的权利、控制造价和质量的第一责任交还给业主、交还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