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近期出台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2006](以下简称:新标准),这对于进一步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企业资质的管理,确保资质核定的客观公正,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脱颖而出,让不合格的企业显形遁出,促进我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不搞一刀切区别对待
如何贯彻实施新的资质标准?笔者认为,有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不搞一刀切,将现在申请的和原已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区别对待,即:“凡申请办理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按新的资质标准予以核定”,“原已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对照新的资质标准,尽快充实完善各项条件”,无疑给了正在申请办理和原已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一个缓冲期,这是明智的举措。此举值得各地借鉴、乃至大力推广。
应对新标准整合资源
新的资质标准门槛高了很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注册资金,新标准对二级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是1000万元以上,旧资质标准仅限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500万元以上,利润率20%以上。两者之间相比较,虽说旧资质标准不便于操作或者说操作起来容易出现规避现象,但还是具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筹措能力的;而新的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注册资金”提高后,恐怕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能够筹集到这笔款的。二是高级人才配备,二级企业要求配备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就目前形势而言,经济发达的地区或是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相对说来是容易做到,而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或者说没有经济实力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尤其是边远地区又是经济极为落后的地区谈何容易配备“三总师”?三是技术骨干配备。新的资质标准要求二级企业“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面对这些新标准,原已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在一定的缓冲期尽快配备所需要高级人才和技术骨干,应该问题不大。可是对申请办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来说,要配备门类齐全的技术工种骨干确实是一个难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选择了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整合的办法,将同一地区的三级或三级以下资质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重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充实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和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充分发挥人才、技术、管理等各种优势,让自己更上一层楼,以应对市场竞争。此做法不妨各地也借鉴推广。
严把资质关不留情面
笔者近来接触到不少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其一些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经理们和有关人员认为:企业资质核定把关是关键,审查单位及其审核人员必须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容有半点私心杂念,做“老好人”怕揭穿情面,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等行为。在核定企业资质时,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审核单位及有关人员实行核定全过程的监督,以防范渎职犯罪。
发证谁负责理清关系
当前,首当其冲的是要解决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所需配备主要技术工种骨干由谁负责培训与考核、谁来发证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立“规矩”,越位承揽技术工种骨干培训与考核、发证等业务,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并发证的有关技术工种人员一概不予承认,令企业十分难堪!按行业管理的要求,企业的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培训与考核、发证等一系列工作属于劳动技能管理范畴,理应由政府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才是。
总之,新的资质标准出台与其他新生事物一样,都有好的一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笔者整理上述业界人士对新的资质标准的一些看法,希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出台标准、规范、规程等相关规章性文件时要严谨一些,透明度高一些,事先经过征求多方面的意见或召开听证会、论证会、修改草案的公示、批准机关审议等步骤,再予以正式发布。同时,也希望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正确面对市场,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新的资质标准实质,通过练内功、增实力申请到资质或申请到更高级别的资质,或至少要保持现有级别的资质,多创业绩,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以适应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