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邱晓华报道 记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12 月10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在全国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结束了长期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
据悉,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重点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此次中央政府将先期拿出20亿元人民币,对全国4亿亩重点公益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据了解,2001年,中央财政就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对我国11个省、自治区的658个县级以上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2亿亩重点公益林进行补助试点。通过3年试点,不仅有效保护了我国的重点公益林,明显改善了生态状况。还建立了严格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探索出一系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增强了林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今年5 月,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从近4 0亿亩林业用地中,按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湿地、水库等区域划定了15.62亿亩重点公益林。其中,非天然林保护工程区8.3亿亩,天然林保护工程区7.32亿亩。这次从非天保工程区选择4亿亩先期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范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还联合下发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5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5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公共管护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火灾预防与补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办法》还为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具体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支出方式。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对加快我国林业发展必将产生历史性的深远影响。确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林业历史性转变的重大突破,是依法治林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以人为本”、保护务林人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