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每年支农贷款新增余额酌情予以奖励,余额每增加1亿元,由区财政奖励10万元。充分发挥隆博公司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需求,由隆博公司优先提供担保,政府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贷款,并在信贷规模上给予倾斜。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产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经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区财政实行全额补贴(已享受市财政利息贴补政策或区级其他财政利息贴补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贴补)。
三、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和品牌认证。支持和鼓励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涉农单位科技人员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产业化经管。凡被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或符合相关科技项目条件的,可按《温江区科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区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取得绿色食品标志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企业开发新产品1个且当年销售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1万、3万、5万和10万元。
五、扶持农村新型社区产业发展。在新型社区开办相关配套商贸项目的企业或个体经管户,吸收农民工达到用工总数80%以上的,前3年由财政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六、加快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1.鼓励和支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
原则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农业用地集中经营补贴政策,对从事农业研发、生产(不含绿化花木生产)、加工、销售且土地流转规模100亩以上,租赁期限10年以上的业主,由区财政按100至500亩、500至1000亩、1000亩以上3档,每亩每年补贴400、500和600元,连补3年;对从事绿化花木生产且土地流转规模200亩以上,租赁期限10年以上的,由区财政按200至500亩、500至1000亩、1000亩以上三档,每亩每年补贴200、350、450元,连补3年。
2.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投资农业产业项目,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且具备复耕条件的情况下,报建必备的管理、生产用房,并免收相关费用。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土地价格最低可按基准地价70%执行;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享受区工业用地地价调节资金补贴政策。
现代化园区
温江天府草坪基地
温江的造型银杏大苗
温江成片种植的罗汉松盆景
正在装车的温江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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