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意见》,明确工程区沙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了京津风沙源工程区沙产业发展。同月,国家林业局颁布了《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对依法取得沙化土地使用权,以获取一定经济收益为目的,对沙化土地进行治理的活动加以规范,加强了对营利性治沙活动的管理。
进一步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2004年9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培育、优化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宏观配置、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大力支持和推动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维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秩序和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为因地制宜地指导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2004年12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试行)》。将全国分为9个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区域和14个亚区,根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需要,实行区域管理、地类控制和生态采伐等管理措施。
规划林业产业发展。为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2004年11月,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全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林业产业发展坚持的原则,明确了林业产业发展的战略,提出2010年林业产业的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从9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林业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2004年5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通过审查和现地核查,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共同认定全国重点公益林总面积为15.62亿亩,其中,非天保区8.30亿亩,天保区7.32亿亩。2004年,一些地区继续推进主要任务已变为生态建设的国有森工企业转型。陕西省将过去组织木材生产经营的省森林工业总公司整体转制为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监督。新疆自治区将林业厅直属的副厅级单位天西林业局和阿尔泰山林业局,由木材采伐企业改制为事业单位,自治区编委解决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区财政渠道。
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2004年10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确立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数额由试点时的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补偿面积由2亿亩增加到4亿亩,纳入补偿范围的省(区)由11个扩大到全国。
10.依法治林全面实施,林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4年,林业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国家林业局公布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等规章;继续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天然林保护管理条例》、《全民逦裰彩魈趵贰ⅰ渡至帜玖值厥褂萌髯趵返牧⒎üぷ?适时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启动和推进《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等
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根据国家林业立法的重点,加快立法速度,根据实践需要公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林业执法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执法活动成效瞩目。2004年,林政案件总体数量下降,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国共发生林政案件43.09万起,比2003年减少0.82万起,下降了1.87%;查处42.07万起,查处率为97.63%。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案件185,740起,比2003年增加5328起,上升3%。其中,刑事案件12,674起,行政案件173,066起,分别上升12.9%和2.3%。查处180,502起,其中刑事案件11,187起,行政案件169,315起; 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58,52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9.11亿元。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220余起大要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一系列分层次分区域的专项行动,强有力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取得辉煌的战果。
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国家林业局继续推进各省区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加紧研究解决森林公安编制经费问题,已将方案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江西、福建、山西、重庆等地方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普法和法制教育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普法工作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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