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各项专项打击活动等重点展开,创新了普法形式,全方位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加强《行政许可法》培训,严格法制教育培训。这些活动,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和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了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意识和生态道德意识。
11.木材供需总量快速增加,木材市场供求稳定发展,林产品总体价格水平上涨,进出口贸易高速增长。
2004年,全国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量为30669.02万立方米,其中进口原木及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10903.94万立方米,占木材总供给量的35.55%;国内商品材产量为5197.33万立方米,占16.95%;木质刨花板和纤维板折合木材(扣除与薪材供给的重复计算)3700.42万立方米,占12.07%;农民自用材和烧材产量为6167.33万立方米,占20.11%;超限额采伐、上年库存等形成的木材供给约4700万立方米,占15.32%。2004年,木材产品消耗总量为30710.47万立方米。其中:工业与建筑用材消耗量为22482.69万立方米,占73.21%;农民自用材(扣除农民建房用材)和烧柴消耗量为4286.20万立方米,占13.96%;出口原木及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3941.58万立方米,占12.83%。木材供求基本平衡。
2004年,木材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木材供需总量呈增长态势,市场购销两旺,价格总体平稳;二是木材市场供求的地区差异明显;三是进口木材产品增长趋缓,但仍占据国内市场的三分之一强。
2004年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349.49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25.99%,其中:林产品出口额为163.01亿美元,增长33.22%,低于全国商品出口额35.40%的增速,占全国商品出口额的2.75%,比2003年下降了0.04个百分点;林产品进口额为186.48亿美元,增长20.29%,低于全国商品进口额36.02%的增速,占全国商品进口额的3.32%,比2003年下降了0.44个百分点。2004年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为23.47亿美元,比2003年缩减了28.14%。
2004年木质林产品出口中,原木出口0.61万立方米,原木进口2630.85万立方米,分别比2003年减少35.11%和增长3.35%;锯材(不包括特形材)出口48.93万立方米,进口605.17万立方米,分别比2003年下降9.89%和增长8.10%。人造板出口成倍增长,进口总量下降;从品种结构看,人造板出口中胶合板仍占有绝对优势,但纤维板所占份额快速提高,人造板进口仍以胶合板和纤维板为主,但胶合板所占份额进一步提高,纤维板所占份额快速下降;家具出口52.29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37.05%;木桨进口721.50万吨,比2003年增长20.48%。
2004年非木质林产品出口50.02亿美元,占林产品出口额的30.69%;进口46.75亿美元,占林产品进口额的25.07%,非木质林产品出、进口分别比2003年增长了20.85%和29.75%。
林产品进出口高度集中于亚洲与欧美市场,但亚洲市场份额在下降,欧美市场份额在提高。2004年,前5位出口贸易伙伴依次为:美国(31.42%)、日本(18.26%)、中国香港(11%)、英国(4.05%)、韩国(3.15%);前5位进口贸易伙伴依次为:马来西亚(13.07%)、印度尼西亚(12.44%)、美国(11.30%)、俄罗斯(10.72%)、泰国(7.19%) 8.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成绩显著
2004年,共争取到荷兰、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热带木材组织、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组织(机构)无偿援助项目83个(含小渊基金项目48个),其中双边合作项目58个,多边合作项目25个,受援金额达3989.3万美元,项目完成以后可增加项目区造林面积2.21万公顷。同时,在引进国外智力、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森林认证等方面的林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成绩突出,与国外签署的部门间林业合作协议已累计达32个。在专项国际合作方面,与意大利环境部开展赤峰敖汉青年造林项目;承担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干旱地区土地退化评估(LADA)”项目;实施了“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GEF项目、湖北通江湖泊湿地保护项目、湖南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中荷湛江红树林保护项目、黄河中游湿地保护项目、米埔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培训项目;与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共同推动建立亚太地区保护水鸟的国家间合作伙伴关系;同时继续推进亚太迁徙水鸟网络建设等。在履行国际公约方面,全面履行和积极开展《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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