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的各项活动,推动了公约的进程。
9.进一步强化林业重点工程管理,不断完善各项林业政策
继续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2004年8月,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对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管护责任、监督与检查、奖惩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森林管护。
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进一步完善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为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2004年1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按营造生态公益林、经济林初植密度标准规定执行,完善了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推动京津风沙源工程区沙产业发展。2004年7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工程区沙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了京津风沙源工程区沙产业发展。同月,国家林业局颁布了《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对依法取得沙化土地使用权,以获取一定经济收益为目的,对沙化土地进行治理的活动加以规范,加强了对营利性治沙活动的管理。
进一步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2004年9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培育、优化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宏观配置、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大力支持和推动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维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秩序和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为因地制宜地指导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2004年12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试行)》。将全国分为9个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区域和14个亚区,根据森林资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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