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但现在业主都找不到了,一些卷宗也没了,很难办。
当地群众议论纷纷,不合格产品就该查处,咋说放就放了?是不是这里面有什么事儿?
法律人士:司法判决应考虑社会效应
克山县农机打假案引起各界关注,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出现这种被动局面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职权划分不清。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职能调整后,我省人民政府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并未作相应调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仍履行对本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职能,因此质监局到市场打假有一定法律依据。退一步讲,即使质监部门确实构成了越权执法,有关部门在关键几点的处理上也值得商榷。
焦点一、该不该判决质监局把问题农机归还业主?执法主体违法,并不意味着生产和经销劣质产品的行为合法。此案中的21台农机已被法定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无论哪个有权的部门均应依法予以没收,否则让劣质产品重新流入市场,将损害百姓利益。对此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质监局处罚决定的同时,应采取一定措施。
焦点二、质监局是否应赔偿业主损失?按《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在本案中,经销者销售的农机是不合格的产品,经营行为违法,不存在合法权益,因此也就不存在赔偿问题。否则将会违背立法宗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法律人士同时强调,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后,应立即介入调查,否则便属行政不作为。
打了整整三年官司,但质监局并不打算放弃,他们已下定决心:不论如何,都不能就这样放过劣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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