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2月10日,国务院在广州召开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座谈会。会上强调,风景名胜资源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要抓紧出台《风景名胜区条例》,严格执行有关
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风景名胜区永续利用。
事件2:8月11日,建设部公布影片《无极》剧组因拍摄过程中对香格里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一事处理结果,《无极》剧组被处以9万元罚款。舆论普遍认为处罚太轻,起不到威慑作用。
事件3:12月1日,国务院新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与管理等内容,突出了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思考:随着我国改革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需要,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滞后,规划缺乏科学性;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不力;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为此,相关部门在对《暂行条例》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条例》。
《条例》的实施,就像一场及时雨,其意义更是巨大。首先,今后对风景名胜资源破坏行为的处罚将加大力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一改以往处罚依据不足、处罚力度不够的局面,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环境将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其次,《条例》首次提出了“科学规划”的基本原则,要求风景名胜区成立两年之内必须制定出总体规划,并且明确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要由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政府组织编制,报省级政府审批。逾期未完成的要追究编制主体的责任。
第三,《条例》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的转让方式规定了四条不能突破的底线:一、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不能有任何削弱,更不能做任何转移;二、绝不能在核心景区推行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权转让;三、对已经开发、成熟的景点以及其他重要的景点,不允许转让经营权;四、风景名胜区的大门票不能让公司垄断,或者捆绑上市。这四条底线,体现的是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有利于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