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中小企业热衷于股份制改造,吸纳员工入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有的企业改制后员工士气高涨,经营得红红火火,有的则内耗不止,江河日下,同样的制度用在不同的企业产生了截然相反的结果。为何?俗话说“幸福的家庭个个相似,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企业也如此。
一些企业改制后常出现这样两种现象:一是企业不能“成长”,几年如一日原地踏步,甚至逐年倒退,二是企业难以“长大”,刚形成一定的规模就被拆成两家甚至数家,资金人才的分散直接导致企业竞争力的下降。出现这些情况,除了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外,和最初股东的选择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股东的人数在2至50人,对股东的撤资、股份转让都有严格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公司一旦成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就比较固定。这样的组织形式一方面可以确保公司的稳定,增加对外的信用,但另一方面如果股东的整体素质达不到企业发展的要求或股东经营思想不统一,实行这种体制,无异于自缚手脚。
公司改制后各级领导岗位基本上由股东担任,股东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公司的前途。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很低,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人才积累还远远不够,如果只简单地把原有公司的员工身份改一下,摇身一变成为“股东”,往往阻碍人才的引进、限制企业的发展。搭好了舞台,更要有好的演员,如果能借改制的机会,广泛吸纳企业需要的各种人才,改善人才结构,这样,改制才能够达到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否则,改制和不改制则只能是形式而已。
相对于内容,形式总是次要的,我们既要用现代企业制度来组建,更要用现代企业的思想来管理。但很多企业的改制是换汤不换药,仅仅只换一件股份制的外衣,在企业的管理上仍是老一套———实行集权制,搞一言堂。众所周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三部分: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即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与传统企业自上而下的权利来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来自于股东大会,是自下而上产生的,这种权利基础决定了每名股东都有参与管理、行使监督的权利,并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护。制度并非什么灵丹妙药,企业的发展归根结底要靠人。股份制最重要的作用是能够激发员工主人翁的意识,充分发挥员工的能动性,而这要靠参与管理来实现。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员工能够行使决定公司的投资方向、审查财务报告等管理权利,通过监视会能够监督高层管理者,保证公司在制度的监控下健康发展。在不断的参与管理的过程中,大家会以“老板”的身份来要求自己,贡献自己最大的潜能。但现实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沿袭老的管理模式,老总凌驾于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之上,以一己之力来掌控企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并没有实际的权利,股份制的激励作用也就无从谈起。而且由于股东有“股份”缠身,在企业经营不景气时,股东间很容易形成拉帮结派的现象,造成内耗,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说到底,“能干+肯干”的员工对于企业的作用最大,我们在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时要多从这方面考虑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