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是要卖给消费者的,只有卖出去了,商品的价值和价格才能最终实现。可是,商品能不能卖出去,是以消费者买不买为前提的。而消费者买不买商品,即进行购买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商品的价格。他要分析商品的价格符合不符合该商品的价值,自己花钱买这个商品值得不值得。如果他认为所花的代价能够换回其等价的使用价值,他就会购买;相反,如果他认为换不回等价价值,他就会拒绝购买。当然,消费者这种等价不等价的分析,是建立在消费者主观,认识基础上的,并没有客观的尺度。因此,在制定商品价格时必须以消费者在心理上是否愿意接受、能不能接受为出发点,必须注意是否符合消费者的心理需要。一种商品虽然本身价值很大,但如果不符合消费者购买心理,价格虽低,消费者也不会购买。反之,如果一种商品,虽然本身价值不大,但能迎合消费的心理需要,价格即使订得高,人们也会踊跃购买。这表明商品价格受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制约,在制定价格时,必须要考虑这一因素。常见的心理定价方法有以下几种: 1、撇取定价法。撇取的英文原意在鲜奶中撇取乳酪,提取精华。这种定价方法是在新高品进入市场初期,利用消费者求新心理,把价格定得高一些,在短时间内把钱赚回。等到竞争者出现,或市场销路缩减时,再逐渐降低价格。例如,呼啦圈是一种成本极低的体育用品,大约只有2元。但在流行初期,受推销者宣传和电视的影响,使这个商品披上了种种诱人的光彩,一下子身价百倍。制造商以每个5元的价格卖给零售商,零售商又以每个8元的价格卖给顾客,结果使厂家和零售商发了大财。后来由于其他厂家认为有利可图,纷纷大量投入生产,使竞争加剧。这时生产呼啦圈的最初几个厂家,为了保住自己已有的市场,毅然采用降价策略,将每个呼啦圈的价格降到1.5-2.5元左右。这种"赚头蚀尾"的定价方法,其好处是:(1)可以使一定的销售总量产生最大的利润总额,有助于加速回收产品的研制费用和生产成本,尽早为扩大生产提供资金;(2)特殊新颖的产品,能满足人们的求新心理,价格高一些反而让消费者容易接受,也使新产品上市销售数量不受价格的影响,只是当市场上出现了竞争产品之后,价格才变成影响销售量的因素;(3)高价可以试探市场,万一出现定价错误,调整价格也比较容易;(4)开始实行高价,随后又不断降低,会使竞争者看到利润下降趋向,而打消进入这个市场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