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思茅市翠云区大规模皆伐天然林追踪报道之三 中国园林网8月30日消息:“我们社的966亩山林,在2003年就被村委会主任李正安偷偷卖给福通公司,连同高山寨社和南邦河村委会的在内,一共是3700多亩。我们合同没有见着,钱也没有拿着一分。”翠云区六顺乡高笕槽村委会大荒坝社社长祁家学既痛心又愤怒:“哪怕给我们一点点钱都想得通,一分都不给,太欺负人啦……”
山林不明不白就被人卖了,钱也没拿着,这种事,村民们实在想不通。
“卖林”的四条途径 据记者调查,在思茅市翠云区持续了近4年的大规模皆伐天然林狂潮里,村官或村民以“林业产权改革”的名义向林业企业“有偿转让”集体山林的途径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村官蒙骗群众卖林,村民被蒙骗签字,有卖林合同。本报6月28日以
《一份有逝者签字的卖林合同》为题所报道的翠云区六顺乡官房村开花社,其卖林途径即属此例。该社有死人“参与”签字的两个版本的卖林合同,引发了众多新闻媒体对翠云区林业产权改革的质疑与反思。该社3000多亩集体山林卖给思茅福通木业有限公司(下称福通公司),得款18万元,平均每亩卖价还不到60元——开花社108个承包人口每人只分到1666.7元。“3000多亩山林才卖18万元,福通公司移栽我们一棵大树卖的钱都不止这个数。”开花社的群众一提起卖林的事就恼火。
第二种,村官开导,村民大多同意卖林并签字,有卖林合同。六顺乡团结村绵秧寨社可算作典型。社长李双才介绍,“我们社有39户人家167人左右,有山林面积5437亩,在2004年8月10日,思茅自主择业公司的董祖祥就和我们签定了股份制合作造林合同。我们也召开群众大会,有一半以上的社员同意。”记者根据绵秧寨社的社长李双才提供的资料发现,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社的卖林程序是比较规范的:先是召开村民大会取得一致同意,再向村委会汇报,最后取得乡政府同意。按李双才介绍,该社5437亩集体林共卖了136.8万元,平均每亩卖价251.6元;按承包人口4681.3元/人、现有(非承包)人口3817.5元/人分配。李双才还告诉记者,“去年省林业厅的领导都来过我们绵秧寨,还看过我们的合同,他们都说这是合法的。”
“虽然说自留山、集体林都是国家定给我们的,但我们只有看管和保护的责任,想砍去卖钱必须得有林业部门的指标,不然,砍一棵就要被罚款。”团结村绵秧寨社一村民告诉记者,“但要弄到砍伐指标非常难,所以我们的山林就像一块肥肉摆在那里,看得见,却吃不着,不如把它卖给那些有背景的私人老板,只有他们才能弄到砍伐指标。不管卖多少,大家都分得着点钱。”
树砍不了,也就卖不着钱,不如卖给能砍树的老板拿现钱——这是同意卖林的村民们的共同想法。
“分到钱后,大家都很高兴,”绵秧寨一村民站在该社一个被砍光树木的山头上对记者说。周边是高大茂盛的天然林,在油锯的轰鸣声里一片片倒下。
同样同意卖林的,还有团结村的上牛歇场、下牛歇场和中和三个社,2004年12月7日,思茅市众和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众和公司)分别与该三个社签定了《思茅市集体商品林经营合同书》,上牛歇场的2725亩、中牛歇场的3588亩、中和社的1883亩集体山林,分别以43万元、55万元和38万元的价格有偿转让给了众和公司,共8196亩集体天然林就成了众和公司的民营林场。
第三种,村官卖林,群众不知情,也没签字,无卖林合同。开花社的村民告诉记者,位于坛罐窑山的800多亩山林是该社100多人的自留山,山上的树木主要以思茅松为主,最大直径在80公分左右,平均在30—40公分。但却被社长喻志刚以35000元的“超低价”卖给了众和公司。村民称,没有见到任何卖林的手续,直到2005年三四月份众和公司把树全砍光后大家才知道。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