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改革将从过去单一的木材经营,开始向重视生态、社会和经济三大效益过渡。
1月23日,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提出了上述现代林业建设的总体设想,并强调在树立全面的森林经营观,突出林业生态效益的同时,生态作为一项公共产品,需要政府买单。
“生态产品已成为我国最短缺、急需大力发展的产品。”贾治邦说,现代林业必须牢牢把握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方向。
作为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一个配套措施,提交会议讨论的《“十一五”林业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森林生态效益的多种补偿途径,逐步建立各级政府投入和市场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如何定价
为了给公益林建设和补偿提供科学依据,《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森林生态价值评估,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和不同的植被结构,分别制定生态价值指标体系。
据专家测算,一棵树龄为10年的树,每年提供的生态产品价值20万美元,其中包括制造氧气3.7万美元,吸收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6.3万美元,防止土壤侵蚀3.1万美元等等。
但是这部分价值,作为生态产品提供者的林农是得不到的。“十五”期间,中国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06年,中央财政拿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扩大到30亿元,补偿面积增加到6亿亩,360万受益农户得到的生态补偿每亩只有5元钱。
由此造成的公益林管护问题,在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尤为突出。
江西是最早试点并完成集体林权改革的省区之一,现在公益林管理面临严重挑战。
“林改以后,商品林收入大幅增加,公益林问题也就突显出来了。”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对本报说,江西一亩商品林每年的经营收入可达500-600元,相比之下,公益林5元/亩的补偿标准显然不能让他们满意。
“在市场上,一根毛竹都能卖十多元。”刘认为,生态无价,公益林补偿标准最少应该提高到20元。
“补偿不到位,说白了就是国家在侵犯林农利益。”辽宁省林业厅厅长王文权说,农民的林地被划为公益林后,实际产出远远大于5元钱的补偿效益,他们有理由得到更多的补偿。
与南方林改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辽宁在林权改革过程中探索出一条“国家补偿与农民自我投入相结合”的公益林投入和管理机制。“作为一种补偿措施,我们鼓励林农在保持公益林性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适度开发。”王文权说,承包人在继续享受国家生态补偿之外,个人投资经营林地的收入也很可观,如种人参、养林蛙,每年每亩所得至少500-600元。
但是这种“辽宁特色的公益林补偿办法”并不具有推广价值。“北方林农重点盯在林地经营,而南方则以林木经营为主。”王文权说,这一区别决定了南方公益林无法像辽宁那样,通过“双结合”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江西也在探寻生态补偿的新途径。刘礼祖所设想的办法是“谁受益,谁补偿”。他希望建立一种市场补偿机制,让森林公园、旅游公司等生态产品的直接受益者也承担部分补偿责任。但是,这种直接补偿方式目前还没有进入操作阶段,刘说,“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有行政许可,这得从国家层面来操作,地方上无力单独推进。”
贵州试点国家赎买
在各地探索公益林生态补偿的诸多选择中,贵州“赎买”人造公益林的试点最为瞩目。
贵州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省林业用地1.3亿亩,目前有林地9200万亩,除5%的国有林外,其余95%都是集体和个体所有。
上世纪80年代初,当地农民响应“谁造林、谁受益”的政策,承包荒山,贷款造林。但是1998年国家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划入工程区的林木一律禁止商品性采伐,针对这部分林农的补偿问题,贵州推出了国家“赎买”的办法。
“2005年底,我们开始制定《国家收购天保工程人工林》的有关政策,历经一年,前后设计了三套方案。”据贵州省林业厅厅长张锦林透露,这三套方案,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收归国有,测算后每亩收购价约1510元;二是部分收购经营权,每亩折价700多元;三是每亩林地单纯补助造林成本212元,国家适当补助,所有权和经营权还在林农手中。
“考虑到国家财力,最后确定的是第三套方案。”张说,这个方案林农也可以接受,因为目前受公益林采伐政策的限制,即使林木成材了他们也不能随意砍伐;而赎买以后,林农不但收回了造林成本,仍能继续享受每年5元/亩的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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