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本导则是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满足 21世纪居住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促进我国环境景观设计尽早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编制的。旨在指导设计单位和开发单位的技术人员正确掌握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通过导则的实施让广大城乡居民在更舒适、更优美、更健康的环境中安居乐业,并为我国的相关规范的制定创造条件。
1.2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和其他法规,并参考国外相关文献资料编制的,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3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
1.3.1 坚持社会性原则。赋予环境景观亲切宜人的艺术感召力,通过美化生活环境,体现社区文化,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提倡公共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
1.3.2 坚持经济性原则。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达到优良的性价比。
1.3.3 坚持生态原则。应尽量保持现存的良好生态环境,改善原有的不良生态环境。提倡将先进的生态技术运用到环境景观的塑造中去,利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1.3.4 坚持地域性原则。应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空间环境,避免盲目移植。
1.3.5 坚持历史性原则。要尊重历史,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对于历史保护地区的住区景观设计,更要注重整体的协调统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
2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
2.1总体环境
2.1.1 环境景观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要求。要从场地的基本条件、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状况和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分析设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2.1.2 依据住区的规模和建筑形态,从平面和空间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合理的用地配置,适宜的景观层次安排,必备的设施配套,达到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的优化,达到住区整体意境及风格塑造的和谐。
2.1.3 通过借景、组景、分景添景多种手法,使住区内外环境协调。紧临城市河道的住区宜充分利用自然水资源,设置亲水景观;临近公园或其他类型景观资源的住区,应有意识地留设景观视线通廊,促成内外景观的交融;毗邻历史古迹保护区的住区应尊重历史景观,让珍贵的历史文脉融于当今的景观设计元素中,使其具有鲜明的个性,并为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
2.1.4 住区环境景观结构布局
2.2光环境
2.2.1 住区休闲空间应争取良好的采光环境,有助于居民的户外活动;在气候炎热地区,需考虑足够的阴庇构筑物,以方便居民交往活动。
2.2.2 选择硬质、软质材料时需考虑对光的不同反射程度,并用以调节室外居住空间受光面与背光面的不同光线要求;住区小品设施设计时宜避免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光污染;户外活动场地布置时,其朝向需考虑减少眩光。
2.2.3 在满足基本照度要求的前提下,住区室外灯光设计应营造舒适、温和、安静的生活气氛,不宜盲目强调灯光亮度;光线充足的住区宜利用日光产生的光影变化来形成外部空间的独特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