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美国农业部动物与植物健康检疫服务中心宣布,近期,他们准备对现有的种苗进口管理条例进行补充和改进,并正式向社会发出了征集提升种苗进口条例建议的通告。
种苗也被称为“用于栽培的植物”,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大会的规定,用于栽培的植物包括有生命的植物及相关部分,如种子、种质等能够保持生长状态,或用于栽培及植物后续生长、再生产和繁殖等需要的植物材料。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对于种苗,若没有特别禁令或者不是条例中有特殊限制的植物品种,在品种进口时,只要获得了美国植物检疫证书,而且经过检查,发现并无植物害虫后,即可进入美国市场。
此次,美国动植物健康检疫服务中心发布的征集提升进口种苗管理条例的通告,就是想以最广泛的方式征集花卉苗木等相关从业人员及生产者的意见,希望借此得到尽可能全面的关于改进种苗进口管理条例方面的建议。检疫中心宣布,积极有效的建议不仅有可能被采纳,提供建议的参与者还有机会参与条例的制定和评价工作。在对所有建议的评论审定工作完成后,检疫中心将根据建议对美国种苗进口管理条例做出修改。
根据通告,此次可能进行修改的条例内容包括:排除进口栽培植物潜在病害风险的有关条例和办法,关于建立减低进口风险的可持续发展计划,建立健全进口植物病虫害检疫隔离的方法,增强进口栽培植物检疫工作中各部分合作机制的方法,以及对现存的进口品种的潜在风险进行再评估的办法等多个方面。
为了让广大苗木业者更好地了解此次种苗进口条例改进工作的细则,吸引尽可能多的业内人士的参与,美国动植物检疫服务中心在各大出版物上都刊发了此通告,并创建了专门的信息咨询及反馈网站。此次建议征集工作将于今年3月10日结束,届时新的进口种苗管理条例也将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