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 5490执行。
6.2 扦样、分样按GB 5491执行。
6.3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按GB/T5492执行。
6.4 类型及互混检验安GB/T 5493执行。
6.5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 5494执行。
6.6 出糙率检验按GB/T 5495执行。
6.7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按GB/T 5496执行。
6.8 水分测定按GB/T 5497执行。
6.9 谷外糙米检验按GB/T 5494—1985中15进行检验,拣出糙米粒,称量,计算。
6.10 整精米率检验按附录A执行。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家有标准和规定执行。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整精米率检验方法
A1 仪器和用具
A1.1 天平,感量001g;
A1.2 实验室用砻谷机、碾米机;
A1.3 谷物选筛。
A2 操作方法
称取净稻谷试样(W 0),经脱壳后称量糙米总量(W 1),然后从中称取一定量的糙米(W 2),用实验碾米机磨成国家标准一等大米的精度,除去糠粉,再拣出整精米粒,称重(W 3)。
A3 结果计算
H(%)= ×100%………………(A1)
式中:H—整精米率;
W 0—稻谷试样质量,g;
W 1—糙米总质量,g;
W 2—实验碾米机的最佳碾磨质量,g;
W 3—整精米粒质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10%,求其平均值即为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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