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
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的效果,江西省在改革的具体实施中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实际、具有成效的做法。
精心设计 分步实施
林改前,他们派出几十个工作组深入到全省各地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分析了各种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2004年8月27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林农负担明显减轻,确保林区乡村组织和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同时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权益平等,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利益均沾;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
为了稳妥起见,江西省林改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试点,后推开。2004年9月,首先在崇义、铜鼓、遂川、德兴、浮梁、武宁、黎川等7个重点林业县(市)进行试点,至2005年4月底基本结束。通过试点,进一步统一了改革的思想认识,坚定了推进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探索了改革攻坚的路子,完善了推进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在此基础上,于2005年4月在全省全面推开。
为了搞好这次改革,江西省根据省情,确定了四个具体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开展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内容和具体的政策措施,让每一个群众都成为林改政策的明白人。同时,逐级组织林改骨干进行培训,使参与改革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也成为林改政策的明白人。
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由县(市、区)组织农村工作经验丰富、政治责任感强、熟悉林改政策的人员组成调研组进村入户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全面了解林业“三定”以来农村山林权属变更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了解广大林农的改革要求,进而制定各地的具体改革方案。
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确权发证。以各行政村组为单元,组织县(市、区)、乡(镇)、村、组、户主五级人员到山头地块逐一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并将峁虐窆肌I搅秩ㄊ羰敌卸穸ò钢啤5谝话?以“三定”为基础公布山林权属现状。如有异议或者权属纠纷,则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调解,直至没有异议和纠纷为止,最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二榜公布定案。然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补签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勾图造册,连同与林农签订的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汇总后报县政府登记,核发林权证书,同时将有关的资料建立档案永久保存。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总结完善。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级林业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改革工作进行逐级检查验收。
高位推动 书记主抓
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各地要把林改作为农村和农业发展与改革的头等大事来抓,县(市、区)、乡(镇)、村三级书记一定要亲自抓,负总责。省委书记孟建柱、省长黄智权率先垂范,亲历亲为,先后带队深入山村进行林改专题调研,省委副书记彭宏松亲自主抓。三级书记抓林改,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部署、部门加强指导、村组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保证了改革的有序推进。
高位推动,三级书记抓林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林改工作“三到位”:一是政策落实到位。林改领导小组负责林改全过程的组织协调,书记是组长,各级林业、财政、农业、国土、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使林改政策真正落实;二是干部落实到位。抽调业务熟、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林改办事机构,负责林改的政策指导、技术培训和日常工作;三是经费落实到位。与林改有关的工作经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迅速到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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