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业部门的同志说,我们林业从来没有像林改工作这样受到高度重视,从来没有像林改工作这样高效有序。
还权于民 民主推进
江西省在林改中,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决策权交给群众,充分体现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保障广大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际操作中,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要求必须做到"两个2/3",即召开村组会议讨论改革方案时,必须由2/3以上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到会,林改方案必须由2/3以上的到会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统一才能通过。为了对历史负责,同时要求坚持"四签两不准":会议通知要签收、开会要签到、林改方案要签字、票决要签名,不准搞代签名、不准用铅笔或者圆珠笔签字。会议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方案通过之后所有的原始资料当场封存。坚持"两榜定案":制定方案之前要张榜公布山林权属现状,勘界勾图之后要张榜公布林权落实的户主姓名、坐落位置和实际面积等。通过这些措施保让广大林农在林改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了改革内容和过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规范操作 依法有序
江西省在改革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专门制定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规范》,对确权发证的范围和对象、发证机构的组建、林权边界勘察的步骤以及发证资料的建档、工作质量的检查、发证之后的后期管理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各地也从自己的实际工作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改革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按照这些规范和制度进行具体的改革操作,保证了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
加强保障 稳定和谐
80年代初林业"三定"时曾引发过大规模的乱砍滥伐。其主要原因是当时的群众怕政策多变,同时存在权属纠纷的诱发。这次林改,为这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江西省有针对性地做了两项工作。一是把宣传发动工作彻底做到位。各地普遍采取了"十个一"的形式,即一封林改公开信、一系列林改讲座、一辆林改巡回宣传车、一本林改宣传手册、一台林改专题文艺演出、一份林改工作简报、一个林改采访组、一个林改电视(报纸)专栏、一个林改政策宣讲团、乡村组各办一个林改宣传栏,将改革的意义、政策、措施、原则、办法、过程等说深说透,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二是把山林纠纷调处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坚持分工负责、分级调处。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的矛盾不出村,村与村的纠纷不出乡、乡与乡的矛盾不出县,县与县的纠纷不出市。在调处工作中,充分发挥民间调解机制的作用,成立了"三老会"(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林改理事会等组织,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部分县还成立调处山林纠纷的"巡回法庭",把一些时间长、情况复杂、调处难度大的山林纠纷有效解决在基层。纠纷的调处消解了林业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社会成本,凝聚了人心,使改革有了社会和谐的氛围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针对林改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不安全因素,他们加强防范,制定了林改期间维护林区稳定工作的预案,强化了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森林防火等机构部门的管理,确保了林区秩序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实践证明,由于工作到位、措施得力,改革过程中不但没有发生新的乱砍滥伐,相反,由于得到的群众的有力支持,许多以前久拖不决的老矛盾都得到了化解。
整体推进 完善服务
林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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