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亿元,跃居全国第一。同时,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林改三年来,林区社会总体呈现安定稳定的局面。
正是由于林权制度改革所取得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巨大成效,正是由于它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促进,所以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
林改:人民群众的创造
早在2003年4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吹响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号角。
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介绍说,林改前,福建省的林地大多为集体所有,名义上是村集体代表全体村民进行经营管理,实际上只是几个村干部在操纵,采伐、收入、开支都是村干部说了算,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不高,林业收入变成了“补不完的干部补贴、花不完的干部接待、办不完的公益事业”。
“进行林权制度改革不是我们故意要作什么标新立异的文章,也不是我们拍脑门子一时冲动想出来的主意,它完完全全是人民群众的创造。”黄建兴说。
记者在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西滨镇板篼村采访时了解到,这个村2001年以前是个“混乱村”,乱砍滥伐成风,干群关系十分紧张。但2001年换届后,这些现象彻底改变。经了解,原来这个村的领导班子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采取分山到户、分户经营等方式,把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明确到了各家各户经营,让村里所有家庭都有山可耕,有利可图,问题迎刃而解。
“人民群众的创造向我们表明,我们必须顺应历史潮流进行林权制度改革。”黄建兴说。
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福建勇敢地做了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个吃螃蟹者,成就了“林权改革第一省”。
改革初战告捷。去年一年间,福建全省造林面积突破200万亩,比上年翻了一番。实行林改后,广大林农作为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地位得到体现。去年以来,各地个人植树、社会投资造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非公有制造林的比例从过去的不足20%上升至今年的66%。福建全省森林资源也得到了有效保护,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林权到户,使过去林木权属不清楚、林事纠纷不断的现象得到有效改变。各地村民自发组织各种护林协会,火灾明显下降,盗伐、滥伐林木现象大幅减少。与此同时,催生了各种新的农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实体,农民自愿组合,联办林场,有的采取股份合作经营,效益共享。
不久前,国家林业局宣布: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伊春林管局局长许兆君说,目前,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职工,在经营管理上表现出空前的积极和踊跃,先期承包的林地,全部完成了造林和森林抚育管理工作,不仅没有发生林地逆转现象,而且造林面积还在扩大。一些林缘小开荒、林内的农田地,都被承包职工主动退耕还林,而且苗木长势良好,管护非常到位。
实行林权改革后,农民收入大幅增加,木材每立方米纯收入从改革前平均收益不足50元,提高到现在的200元左右。许多主要林区农户从林业中获取的收入已占其家庭收入的50%。农村村集体通过转让森林资产、收取林地使用费及收益分成等办法,确保村财政有了稳定的收入。由于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了林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而极大地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推动了林业发展,在率先实行改革的地方出现了纷纷“争山争苗造林”的景象。
江西省是我国南方的重点林业省,其2/3的国土面积是山区,全省2/3的人口在山区农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林业、林区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目前,这个省集体林地总面积的85%以上已通过改革明晰产权,分山到户率达80%以上。林改使林农们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各种生产要素开始向林业流动,林业发展大提速,呈现出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大好局面。实践证明,江西林权制度改革深得民心,焕发了巨大活力。
“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
林改后,“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林木所有权大部分转变为农民个人所有,并从法律上给予了确权,这大大激发了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热情。一方面,各地个人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福建、江西、浙江等省个人造林比重已达70%以上,浙江省龙岩市新罗区和漳州市南靖县今春个人造林的比重都在90%以上。造林投资由国家、集体为主转向了个人为主。另一方面,“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已成为许多群众的自觉行为,一些地方群众自发成立了各种护林协会,联合管护林子,彻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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