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林业科学技术发展,更好地肩负起支撑和引领我国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任,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任务。国家林业局已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工作的决定》、《林业科学和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20年)》、《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家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十一五”和中长期林业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行了统一规划和全面部署,确定了“十一五”林业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基本满足林业发展需求、符合林业科技发展规律的国家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基因工程、竹藤产业、林业生物质化学利用、荒漠化防治等部分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林业科学事业得到全面发展,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以上,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为建设林业两大体系,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为此,在“十一五”和今后林业科技工作中,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以下几个重大问题。
一、关于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
开放是自主创新的本质属性。强调自主创新,并不排斥技术引进。真正意义上的林业自主创新,就是把林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需求,在积极跟踪、广泛参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一是必须坚持自主创新不动摇。国际上普遍认为,衡量创新型国家的标志主要有三个指标,即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研发经费(R&D)占GDP的比重大于2%,对外技术的依存度小于30%。相比之下,我国还有较大差距,林业的差距更大。“十五”期末,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仅为35.4%。由此可见,我国林业原始性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在林业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缺乏理论和方法上的重大突破;在生物制剂、植物新品种、林产加工业等领域的发明专利还远远落后于美国、德国、芬兰等林业发达国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强自主创新放在全部林业科技工作的首要位置,重点解决困难立地植被恢复,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大幅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等问题。
二是强化技术引进以助推林业自主创新。今年7月,商务部等七个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要求探索引进技术新模式,为提高技术引进质量,增强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发展机遇,在加强自主研发的同时,通过组织实施国家引进国际先进林业技术计划(林业“948”计划)项目,加强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力求尽快转化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和新材料,带动我国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科技进步水平的迅速提高。
二、关于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
林业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林业的双重属性与森林的多种功能,决定了林业科技创新必须分轻重缓急,做到既量力而行,整体推进,又集中优势,重点突破,“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整体推进就是以国家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平台,整合资源,讲求效率,全面提高全行业科技发展水平。重点突破就是集中优势力量,在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领域尽快取得重大突破。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协同发展,不可偏废。要紧紧围绕我国林业发展的全局,持续地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引领林业产业特别是林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是对林业科技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思考和总体谋划。
二是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我们既要集中优势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在影响和制约林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领域率先实现突破,满足近期林业科技支撑的需求,也要前瞻未来国家林业发展和长远利益,在林业基础科学、应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若干领域超前部署,选择一些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优先领域,力争在生态系统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与海岸带生态保护、固碳林业与碳贸易、林业生物质能源和生物质材料、城市林业与乡村林业、绿色核算等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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