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今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要求,把它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确实很重大,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增强林业的活力。回良玉副总理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批示,这次又专程来江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5月,我们在福建举办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这次又在江西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目的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认真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分析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昨天,我们参观了江西省泰和县、遂川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很受教育。今天,回良玉副总理又给我们作了重要讲话,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要求明确,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福建、江西、辽宁三省还作了典型发言,浙江省临安市、安徽省宁国市、内蒙古敖汉旗等八个单位进行了书面交流,介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很受启发。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和经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发后,全国不少地方结合实际,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特别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地通过改革,确立了经营主体,明晰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保障了收益权,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森林资源的潜力得到有效释放,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总结他们的改革成效,可以概括为三个深刻变化。
第一,农村林业建设发生了深刻变化,长期以来制约林业发展的一些难题得到了有效破解。
一是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造林难、抚育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过去,造林是政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造林不成活、成活不成林是政府和林业部门最担心的事。现在,造林是农民的愿望和利益,选好苗、种好树成为农民自己最操心的事,真正从“要我造林”变成了“我要造林”,很多地方还出现了“争苗造林”的情况。福建省2005年造林突破200万亩,是改革前年均造林面积的两倍。江西省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造林达到330万亩,是近10年来最多的年份,改革前几分钱一株的杉木苗涨到了现在的2角多,不少树种的苗木还出现了脱销,省林科院下属苗圃基地的一些品种已经预购到了2008年。过去,由于只有造林补助,没有抚育经费,“造而不育”是影响森林质量和林业效益的一大症结。现在,农民自觉地砍病留好、砍弱留壮,精心施肥,精心抚育,“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林业经营水平上了新的台阶。
二是农民保护森林的自觉性极大提高,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过去,偷砍盗伐林木与农民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大,主要靠护林专业力量来围堵、截获、打击。现在,每宗山林归属明确,四至清楚,“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从护林员看山变成了全村人护林。过去农民对森林防火缺乏内在动力,现在最注重防火的是农民,一旦着火最着急的也是农民。为了解决对山林联防互助的问题,各地自发组织了森林管护协会、防火协会、病虫害防治协会,并逐步形成了跨村屯、跨乡镇的森林资源保护网络。福建省尤溪县有护林联防协会93个、会员1440人,联防面积达到188万亩,目前福建省这样的协会达到了1879个。护林防火内在动力和机制的变化,带来了明显的成效。2005年,福建省森林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26%,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分别下降79%和77%;江西省森林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45%,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分别下降56%和74%。
三是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林业投资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集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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