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林业企业总产值达到45.5亿元,占工业产值的78.7%,同比增长40.4%,出口创汇6500多万美元。福建省三明市通过改革,吸引了一批大企业投资林业产业,2004年大亚科技集团投资7000万美元,建设年生产能力45万立方米的刨花板项目,形成了林业产业发展的龙头。
第三,农村社会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构建和谐农村发挥了有效作用。
一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得到改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了林地,搞活了经营,提供了农民最适应、最直接、最可靠的大量就业机会。江西省改革后,有40多万外出打工的农民返乡务林,实现了他们零距离就业、建设美好家园的愿望。农民高兴地说:“有了山林,安居乐业,足不出村照样挣钱,比外出打工好多了。”福建省永安市通过林业开发、产品营销等,增加5.84万个就业岗位,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5.7%,其中洪田镇仅5家竹木加工企业就解决了当地全部1000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还吸纳外地劳动力近800人。
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得到改善。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了森林资产,发展了经济,增加了收益,增强了道路、自来水、电网、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能力,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少乡村“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福建省邵武市上坪村,过去路不通、电不通、电话不通,林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投资320万元,铺设了水泥路,改造了电网,安装了电话,家家户户喝上了自来水,用上了家用电器。
三是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得到改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乡村开始有能力解决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福建省三明、南平市改革后的集体收入,重点投入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学生助学等公益事业。永安市虎山村改革后当年村集体收入达到207万元,以后每年还可获得23万元的稳定收入,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这些投入主要用于为村民办实事、谋福利,除了投资155万元修路、参股建小水电外,按每人每年100元办社保,按每年60元给6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津贴,并按一定标准对考上大专院校的学生进行奖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教、困有所帮”在这些地方正在变为现实。
四是基层民主管理和乡风文明得到改善。一方面,农民从关心自己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出发,积极参与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另一方面,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广大基层干部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了农民多年来想要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架起了干群“连心桥”,进一步融洽了干群关系。同时,各地在改革中妥善处理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江西省就解决了5.67万起山林纠纷,调处率和满意率都超过90%,有效地消除了林区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
总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山区林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焕发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得到了老百姓真心实意的拥护。福建省永安市一位老农动情地说:“我一生经历了两件大喜事,第一件是铁树开了花,土地回了家;第二件又是铁树开了花,林地也回了家。几十年来,我们山里人终于圆了耕山的梦,共产党真好,林改改到了我们的心坎上。”江西省一位90多岁的老人在给省林改办的信中说:“自从林改以来,我家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我们家总收入只有800多元,现在人均达到3000多元。我们在林改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从心里感谢林改,感谢共产党。”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顺民意、得民心的。改革试点也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一是坚持党政领导,始终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福建、江西、辽宁等地各级党委、政府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重点、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化解农村主要矛盾的根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省委、省政府都制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规范了操作程序,提供了经费保障。江西省孟建柱书记、黄智权省长、彭宏松副书记、熊盛文副省长,福建省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刘德章常务副省长,辽宁省李克强书记、张文岳省长、胡晓华副省长等都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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