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产品和木材等林产品需求的持续增长,林木和林产品的价格大幅度提升,林业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中已经展现出十分光明的前景。靠山林求发展,向林业要效益,已经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要求,他们对改革现有的林业产权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对承包经营山林的愿望越来越迫切。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满足农民兴林致富的要求,是当前林业执政为民的紧迫任务。我们一定要顺从民意,积极而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林业既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肩负着重要使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落后的林业生产力与社会对林业多种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要求林业必须又快又好发展,不断满足经济社会的需求。从国家发展战略看,中央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决策,对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秀美山川,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社会需求看,提高我国生态产品和木材等林产品的供给能力,已经成为林业建设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在物质、文化、生态三大产品中,物质产品短缺的时代已经结束,文化产品也变得十分丰富,生态产品已经成为最短缺、最急需大力发展的产品。同时,我国木材和林产品进口增长迅速,2005年花费的外汇达207亿美元,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寄希望于从国外进口满足13亿人的木材和林产品需求,肯定是行不通的。满足社会和人们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要求林业必须有一个更快更好的发展。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林业的内在活力,充分挖掘林业的巨大潜力,充分开发林业的多种功能,是林业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服从大局,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地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篇大文章。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是林业工作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林业一切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要求必须加快林业改革。特别是在当前林业发展既面临着大好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的情况下,加快改革已经成为林业发展一道绕不过的坎。从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模式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去主要依靠国家增加投资、依靠行政手段推动的林业发展的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林业发展必须由“投资推动”为主向“投资推动”与“改革拉动”并重转变,必须由“粗放经营型”向“集约经营型”转变。从林业发展现状看,由于产权没有真正得到落实,集体林区普遍存在着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经营管理难、科技兴林难等问题,我国25亿亩集体林业用地的优势、潜力和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只有抓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才能有效增强林业的发展动力,转变林业的增长方式,提高林业的发展水平,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总的来讲,无论从集体林权制度发展的历史看,还是从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看,无论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看,还是从林业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看,都迫切要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规律性和本质要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三、精心谋划,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很广,情况十分复杂。我们一定要按照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统筹协调、精心谋划的要求,以及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两大准则,处理集体与农民、管理与放活两个关系,把握林权界定、农民决策两个关键,抓好明晰产权和经营主体、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创新两项改革的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一)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这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完善配套改革,健全服务体系,强化科技支撑,转变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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