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学习借鉴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的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切合实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式和办法,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扎扎实实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这项改革真正摆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经费保障。福建、江西、辽宁在改革中探索的“省、地、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林改”、“县(旗、市、区)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组织和工作机制,值得借鉴。在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要建立解决林权纠纷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及时妥善处置,
二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林权制度改革,是保证改革健康发展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干部群众的疑虑,使广大农民和干部职工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认真总结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典型引导改革健康发展。
三是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进行。在改革全面铺开之前,要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完善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四是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集体林的历史沿革、权属结构和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掌握山情林情和社情民意。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不同森林资源状况等,研究制定科学的改革方案。改革方案要包括,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
五是周密实施,确保质量。严格按照改革方案,周密稳妥地推进改革,做到不赶进度,不走过场,有序推进。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使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改革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不急于推进,不强迫命令。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改革动向,督促改革实施,保证改革的进程和质量。
六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发改委、财政、国土、农业、司法、监察、税务、金融、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通力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改革,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达到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志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希望之所在,出路之根本,动力之源泉,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精心谋划,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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