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制度改革后,农民真正成为了山林的主人,他们敢于向山上投资,舍得向林业投入,农民学科技、用科技蔚然成风,科技兴林深入人心,林业科研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成为了老百姓的“香饽饽”。特别是农户以自家山林为资本与企业联营,吸引了大量林业发展资金。2005年,江西省社会直接投入造林的资金共有5.47亿元。近年来,福建省南平市社会投入林业的资金达到83亿元,其中民间资金占到80亿元;永安市2004年社会向林业投入了4.27亿元,2005年又翻了一番。同时,金融机构的资金也大量投向林业,过去3年来,福建省以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形式,获得林业建设资金25亿元,其中三明市农民个人获得的林业贷款就达2亿元。
四是基层林业机构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改变了靠规费养人办事的状况。基层林业机构行政和事业费用没有纳入财政预算,靠林业规费维持正常运转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林业机构能力建设。改革前,江西省林业系统的15.4万人中,自收自支单位的人员占到83.4%。比如,崇义县每年林业的财政预算只有1万元,而实际支出超过800万元,缺口全部依靠育林基金和罚没款来弥补,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而且影响了公正执法和政府职能的履行。改革后,江西省90个县的林业局、86个县的森林公安局、64个县的木材检查站、62个县的林业工作站,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结束了林业基层单位长期靠林业规费供养的历史。
第二,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为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有效途径。
一是农民收入明显增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一方面,通过赋予农民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森林资源成为农户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依托它们发展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大幅度增加了来自林业的收入。2005年江西省因改革带动全省农民的林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41%,福建省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农民的林业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2005年辽宁省本溪市农民人均涉林收入2367元,占总收入的58.9%。另一方面,通过减轻税费,让利和还利于民,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2003年以来,福建省通过减免税费等措施,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8.58亿元。江西省2004年实施“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政策以来,累计为农民让利33.4亿元。同时,木材价格上涨、林地价值上升,也大幅度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和财富。
二是农村基层财政明显增收。福建省邵武市由于农业特产税、育林基金、更改基金的减少,财政相应一年要减收3000万元,但改革使山林值钱了,林业产业发展了,财政收入不减反增。另外,通过现有林收益分成、收取林地使用费等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村集体收入大幅增长,有效地改变了“空壳村”的窘境。福建省改革3年来,每个村每年都有3万元~12万元不等的收入,村集体组织有了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武平县捷文村改革前每年的林业收入不足4000元,现在年收入增加到5万元~8万元。辽宁省昌图县2004年改革以来,共收取林地使用费1.15亿元,平均每个行政村增加收入80万元。
三是农村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从种植业结构看,农民由主要种植粮食等作物,向种植林木、种苗、花卉、干鲜水果、木耳香菇等多品种发展。从产业结构看,竹木加工业等林业第二产业蓬勃发展,绿色食品以及生态旅游等林业新兴产业方兴未艾,打破了林区“独木支撑”的经济格局。浙江省临安市竹业年产值19.2亿元,涌现出了10个超1000万元的乡,100多个超100万元的村;安吉县竹业年产值58.6亿元,其中孝丰镇达到9.5亿元,天荒坪镇霞泉村超过亿元。临安市白沙村把“砍树”变成“看树”,以森林旅游为依托发展“农家乐”,一个普通家庭一年的收入就有5万元,多的达到25万元~30万元。天津市蓟县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变成了风景林,全县“农家乐”旅游已发展到11个乡镇、65个专业村,受益人口5万余人,农户年收入高的达到48万元,低的也有2.5万元。
四是林业产业活力明显增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了森林资源的资产化,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福建省林业总产值由2003年的72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920亿元,江西省林业总产值由2003年的22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00多亿元。2004年,福建省南平市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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